风险信息

瑞银投资总监办公室("CIO")的投资观点由UBS Group AG("UBS Group")旗下UBS Switzerland AG(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或其附属公司(统称为“UBS”)的全球财富管理(Global Wealth Management)业务部门编制和出版。UBS Group包括前Credit Suisse AG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与瑞信财富管理相关的其他免责声明见本文末尾。

此等投资观点根据旨在促进投资研究独立性的法律要求编制。

通用投资研究——风险信息:

本出版物仅供个人参考,不作为任何买卖投资或其它特定产品的报价或邀请报价。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不构成个人建议,也不考虑任何特定接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财务状况和需要。此等分析基于大量的假设。不同的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某些服务和产品受法律约束,不能无限制地向全球提供、及/或者不适合对所有投资者销售。本文件中的所有信息和意见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且真实的,尽管如此我们对于其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除了关于UBS的披露信息)。报告中所提及的所有信息、观点以及任何预测、预估和指示的市场价格仅反映截至报告发布时的情况,未来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因采用的假设和/或标准不同,本报告中的观点可能与UBS其它业务领域或部门不同或甚至相反。

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件或任何此等信息(包括任何预测、价格、指数或其他计算金额(“价值”)均不得用于以下任何目的(i)估价或会计目的;(ii)确定任何金融工具或金融合约的应收或应付金额、价格或价值;或(iii)测算任何金融工具的表现或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追踪任何价值的回报或表现,或定义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或计算业绩报酬或表现费。接收此文件和信息,即表明您将被视为向瑞银声明并保证,您不会将本文件用于上述任何目的,或以其他方式依赖任何此等信息。UBS及其任何董事或员工可能有权在任何时候持有本报告所提及投资工具的多头或空头头寸,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进行涉及相关投资工具的交易,或者向/为发行人、投资工具本身或向/为此等发行人的任何商业或财务附属公司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或有官员担任其主管。在任何时候,UBS及其员工所做的投资决策(包括是否买入、卖出或持有证券)可能与UBS研究出版物表达的观点不同或相反。某些投资可能因所处的证券市场流动性差而不能随时变现,所以对投资进行估价和识别所处的风险可能很难进行量化。UBS 依赖信息壁垒来控制信息在UBS 各个地区、部门、集团或关联公司间的流动。鉴于存在巨大的损失风险,并且可能发生损失超过初始投资的情况,期货和期权交易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业绩。可应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有些投资可能会突然大幅跌价,收回的资金可能低于投资额,或者甚至需要赔付更多。汇率的变动可能对价格、价值或投资收入产生不利后果。负责编制本报告的分析师可能为了收集、综合和解读市场信息而与交易部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群体接触。

瑞银集团内不同地区、团体和人员可以独立编制和分发各自的研究产品。例如,投资总监办公室(CIO)的研究报告由瑞银财富管理编制。瑞银全球研究 (UBS Global Research)由瑞银投资银行 (UBS Investment Bank) 编制。个别研究部门的研究方法论和评级系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投资建议、投资期限、模型假设和估值方法方面。因此,除了特定经济预测(瑞银CIO和瑞银全球研究可能合作提供)外,个别研究部门提供的投资建议、评级、价格目标和估值可能有所不同或不一致。您应参考每个相关的研究产品,以了解其研究方法论和评级系统的细节。并非所有客户都可以获取每个研究部门的所有产品。每个研究产品都受其编制部门的政策和程序约束。

编制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完全由研究部门的管理层及高层经理确定(不包括投资银行部门)。分析师的薪酬并不基于投资银行、销售和交易或做市商交易的营收,但薪酬可能与瑞银集团的整体营收相关,投资银行、销售和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均是整体营收的一部分。

税务处理视个人情况而定,且可能会在未来发生改变。UBS不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对资产或资产的投资回报的税务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无论其是普遍性的还是针对客户具体情况或需求的。我们必定无法将具体投资对象、金融形势以及不同客户的需求都纳入考虑范围,建议您就投资相关产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税务方面的影响)进行金融和/或税务咨询。

若无UBS的事先授权,不得复制或复印本材料。除非另有书面协议,UBS明确禁止以任何原因将本材料派发或转交给第三方。UBS不对第三方因使用或派发本材料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承担任何责任。这份报告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派发。关于CIO管理利益冲突以及保持其投资意见和出版物、研究和评级方法独立性之方式的相关信息,请访问http://www.ubs.com/research-methodology。本出版物和其他CIO出版物中所提及的有关作者的更多信息,以及任何涉及该主题的以往报告副本,可应要求从您的客户顾问处获得。

可持续投资策略的重要信息:可持续投资策略旨在于投资流程和投资组合构建中考虑并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子。跨地域和风格的策略采用ESG分析,并以不同方法将结论融入其中。纳入ESG/可持续投资因子或许会限制瑞银参与某些投资机会或就其提供建议,虽然平常这些机会符合客户投资目标。纳入ESG因子或可持续投资考量的投资组合,其回报率可能低于也可能高于瑞银不考虑ESG因子、排除条件或其他可持续性议题的组合,而且此类投资组合面临的投资机会可能有所不同。

外部资产经理/外部财务顾问:若本研究报告或出版物提供给外部资产经理或外部财务顾问,UBS明确禁止外部资产经理或外部财务顾问向其客户和/或第三方散发和提供。

与瑞信财富管理相关的附加免责声明

您以瑞士信贷财富管理客户的身份收到本文件。您的个人资料将根据瑞士信贷隐私声明进行处理,您可在您的居住地通过登录瑞士信贷官方网站https://www.credit-suisse.com查阅该隐私声明。为向您提供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材料,UBS Group AG及其子公司可获取您的个人基本资料(即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详情),直到您通知我们您不希望再收到这些资料。您可以随时通知您的客户经理,选择不接收这些材料。

除非本文另有指明和/或视乎您收到本报告的当地瑞士信贷实体的情况,本报告由UBS Switzerland AG派发,UBS Switzerland AG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授权和监管。

美国:仅由UBS AG 旗下子公司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 或UBS Securities LLC向美国人士派发。 UBS Switzerland AG, UBS Europe SE, UBS Bank, S.A., UBS Brasil Administradora de Valores Mobiliarios Ltda, UBS Asesores México, S.A. de C.V., UBS SuMi TRUST Wealth Management Co., Ltd., UBS Wealth Management Israel Ltd 及 UBS Menkul Degerler AS为UBS AG的附属公司。在向美国人士派发报告时,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对非美国附属公司编制的报告内容承担责任。美国人士在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中进行的所有交易应通过隶属于瑞银的美国注册经纪商进行,而非通过非美国附属公司进行。本报告的内容未经且将不会获得美国或其他地方的任何证券或投资监管机构的批准。UBS Financial Services Inc.不是《证券交易法》(“市政顾问规则”)第15B条所指的任何市政实体或义务人士的市政顾问,本报告所载意见或观点并非旨在且不构成市政顾问规则意义上的建议。

澳大利亚:本文件由UBS Switzerland AG提供。UBS Switzerland AG不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而是依靠豁免向澳大利亚境内的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本文件仅用于根据《2001 年公司法》(联邦)向批发客户派发。UBS Switzerland AG是 UBS AG 悉尼分行、UBS Securities Australia Limited的相关法人团体。本文件可由这些实体派发给客户,但本文件由 UBS Switzerland AG 提供,并非根据任何其他实体的 AFSL 所提供。本文件中的信息为一般性信息,无意针对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每位接收者在根据建议采取行动之前,应考虑自身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并在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产品之前,获取相关的产品披露声明(如需要)。在澳大利亚,根据《1959年银行法》(联邦)的规定,除UBS AG 澳大利亚分行外,UBS其他实体均为非授权存款机构,其义务不代表UBS AG澳大利亚分行的存款或其他负债。UBS AG澳大利亚分行不保证该等UBS实体或基金的义务或以其他方式就其提供保证。投资者面临投资风险,包括可能出现的还款延迟、收入损失及投资本金损失。如果您不希望收到UBS的营销材料,请联系您的UBS客户经理或《澳大利亚隐私声明》中列出的联系方式:https://www.ubs.com/global/en/legal/privacy.html。您的个人数据将根据本声明进行处理。巴林:本报告由UBS AG 巴林分行分发,作为“二类投资公司”经巴林央行授权并受其监管。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仅提供给巴林央行所定义的专业客户和认可投资者,不拟供任何其他人士使用。巴林央行未审查,亦未批准本文件或在本文件中提及的任何投资工具在巴林王国的营销,亦不对任何此类投资工具的表现负责。UBS AG巴林分行的地址位于Level 21, East Tower, Bahrain World Trade Centre, Manama, Kingdom of Bahrain。巴西:根据巴西法律,本出版物不构成公开要约,且根据证券市场委员会(Comissao de Valores Mobiliários,“CVM”)20/2021号决议所包含的定义,不构成研究分析报告。仅可以出于信息参考目的派发给UBS Brasil Administradora de Valores Mobiliários Ltda.的客户,UBS Brasil Administradora de Valores Mobiliários Ltda.是接受巴西证券市场委员会监管的实体。加拿大:在加拿大,本出版物由UBS投资管理加拿大公司向UBS资产管理加拿大公司的客户派发。中国内地:本报告由瑞士UBS AG 或其境外子公司或关联机构(统称为“瑞银境外机构”)编制。瑞银境外机构属于在中国境外注册的机构,不具备在中国经营银行或证券业务的许可,不受监管或监督。本报告的接收者请勿联系本报告的分析师或瑞银境外机构寻求投资意见,因其不能在中国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瑞银投资银行(包括研究)有其完全独立的研究部门,观点可能有时与瑞银全球财富管理不同。本报告不得被视为提供与具体证券有关的分析。请勿依赖本报告或其任何内容作出投资决定,UBS对此不承担责任。捷克共和国:UBS 并非捷克共和国的持牌银行,因而不允许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提供受监管的银行或投资服务。本通讯及/或材料出于营销目的而派发,并构成捷克共和国银行及/或投资服务相关法律所述之“商业讯息”。如果您不希望再收到任何通讯,请通知瑞银。丹麦:根据丹麦法律,本出版物不构成公开要约。仅出于信息参考目的派发给UBS Europe SE Denmark Branch, filial af UBS Europe SE 的客户,后者的营业地点位于 Sankt Annae Plads 13, 1250 Copenhagen, Denmark,在丹麦商业与公司管理局(Danish Commerce and Companies Agency)注册,注册号38 17 24 33。UBS Europe SE, Denmark Branch, filial af UBS Europe SE接受欧洲央行、德国央行(Deutsche Bundesbank)、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和丹麦金融监管局(Finanstilsynet)的联合监督;本出版物尚未呈报上述机构审批。UBS Europe SE是由BaFin正式授权,根据德国法律,以欧洲公司形式组建的信贷机构。法国:根据法国法律,本出版品不构成公开要约,也不构成个人建议,本出版品仅出于信息参考目的派发予UBS Europe SE Succursale de France(UBS Europe SE的分支机构)之客户,该机构的注册办公地位于69 boulevard Haussmann 75008 Paris,并在巴黎“商业注册处 (Registre du Commerce et des Sociétés)”注册,N°844 425 629。UBS Europe SE Succursale de France由欧洲央行、德国央行(Deutsche Bundesbank)、德国联邦金融服務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BaFin”)以及法国银行业和金融主管机关“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和“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所监管,本出版品尚未呈报上述机构审批。UBS Europe SE是一家依照德国法律以欧洲公司形式组建,并由德国联邦金融服務监管局(BaFin)授权的信贷机构。德国:根据德国法律,本出版物不构成公开要约。仅可以出于信息参考目的向UBS Europe Se Germany(营业地点位于Bockenheimer Landstrasse 2-4, 60306 Frankfurt am Main)的客户派发。UBS Europe SE是由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正式授权,根据德国法律,以欧洲公司的形式组建的信贷机构,并接受欧洲央行、德国央行(Deutsche Bundesbank)和BaFin的联合监督;本出版物尚未呈报上述机构审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本出版物由UBS AG香港分行对其客户派发,UBS AG香港分行是受《香港银行业条例》许可的一家银行,同时也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一个注册机构。UBS AG香港分行是在瑞士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印度:由UBS Securities India Private Ltd. (公司编号 U67120MH1996PTC097299,注册地址为2/F, 3 North Avenue, Maker Maxity,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East), Mumbai (India) 400051分发。电话:+912261556000)。公司提供券商服务的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注册号码INZ000259830以及研究分析师服务SEBI注册号码:INH000001204。合规主管姓名:Parameshwaran Shivaramakrishnan先生,电话:+912261556151,电子邮件:parameshwaran.s@ubs.com,投诉主管姓名,Parameshwaran Shivaramakrishnan先生,电话:+912261556151,电子邮件:ol-ubs-sec-compliance@ubs.com。经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批准注册,以及印度国家证券市场学院(NISM)的认证概不担保中介机构的业绩或向投资者提供任何回报保证。UBS AG、其联营公司或子公司可能持有其下属一或多家印度公司的债务或头寸。UBS AG及其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可能不时在相关印度公司中持有金融方面的权益(例如贷款/衍生产品、投资权利或权益等)。在过去12个月内,UBS AG、其联营公司或子公司可能从其下属的一或多家印度公司就非投行证券相关服务及/或非证券服务获取酬劳。在本研究报告派发之日前的12个月中,该或该等下属公司可能拥有UBS AG、其联营公司或子公司关于投行及/或非投行证券相关服务及/或非证券服务的一或多名客户。如欲了解关于联合公司的信息,请参考以下网址中的年报: http://www.ubs.com/global/en/about_ubs/investor_relations/annualreporting.html印尼: 本文件以及随本文件一起发送的任何要约材料条款表、研究报告、其他产品或服务文档或任何其他信息(“材料”)都是依照UBS从您和/或有权代表您提出要求之人士的要求而提供。如果您误收到此材料,瑞银恳请您删除电子邮件并立即通知瑞银。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您参考,未经UBS同意,不得进一步分发。本材料未在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现行法律和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进行注册或背书。本材料可能未经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批准、否决、认可、注册或背书。瑞银并未借由本材料发出任何认购或购买任何投资(包括证券、产品或期货合约)的邀请。本材料既不是进行任何交易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的要约或招揽,也不是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产品的要约。相关投资将受到材料中规定的转让限制和义务的约束,并且收取本材料即表示您承诺完全遵守此类限制和义务。在对照投资风险考虑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个人情况时,您应当进行仔细研究,确保自身了解情况,并实施适当的谨慎和判断。如有疑问,建议您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UBS 根据本材料执行的任何和所有建议和/或交易将仅根据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根据您的具体指示执行(视情况而定,并可能被瑞银和您视为如此)。以色列:UBS 是领先的全球金融公司,经其瑞士总部和全球逾50个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向个人、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服务。在以色列,UBS Switzerland AG 注册为与 UBS Wealth Management Israel Ltd.( UBS 全资子公司)合作的外国交易商。UBS Wealth Management Israel Ltd. 是投资营销被许可人,参与投资营销活动,受以色列证券局监管。本出版物仅供参考,不构成收购或招揽要约。另外,本出版物不意图作为投资建议。“建议”一词及/或其任何等同用语应联系以色列投资建议条例,投资营销法和投资组合管理法(Israeli Regulation of Investment Advice, Investment Marketing and Portfolio Management Law)中对“投资营销”一词的定义进行阅读和解释。瑞士法律和法规要求在独立金融研究报告或建议中作出若干强制性披露。根据《瑞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Swiss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 Act)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条例-FINMA》(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 Ordinance-FINMA),如果银行在其所研究公司中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达到或超过法定上限,则必须披露该比例。此外,瑞士银行家协会发布的《金融研究独立性指令》(Directives on the Independence of Financial Research)规定了若干披露项目,包括披露潜在利益冲突、过去12个月内代表所研究的公司参与任何证券发行的情况,以及大致基于以下业绩向金融分析师支付报酬的情况:(i) 新发行部门或投资银行部门的业绩;或者 (ii) 证券交易(包括自营交易)的业绩或销售额。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律,本出版物不构成公开要约。仅可以出于信息参考目的派发给UBS Europe SE, Succursale Italia(营业地址位于Via del Vecchio Politecnico, 3 --- 20121 Milano)的客户。UBS Europe SE, Succursale Italia接受欧洲央行、德国央行(Deutsche Bundesbank)、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以及意大利央行(Banca d’Italia)和意大利金融市场监管局(CONSOB - 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的联合监督;本出版物尚未呈报上述机构审批。UBS Europe SE是由BaFin正式授权,根据德国法律以欧洲公司的形式组建的信贷机构。泽西岛:UBS AG泽西岛分行受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可开展银行、基金以及投资业务。从泽西岛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受泽西岛监管制度的管辖。UBS AG泽西岛分行的主要营业地点为:1,IFC Jersey, St Helier, Jersey, JE2 3BX。卢森堡:根据卢森堡法律,本出版物不构成公开要约。仅可以出于信息参考目的派发给UBS Europe SE, Luxembourg Branch(“UBS Luxembourg”,R.C.S. Luxembourg n° B209123,注册办公地位于33A, Avenue J.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的客户。UBS Europe SE是依据德国法律,采取欧洲公司(Societas Europaea,HRB n° 107046 )形式成立的信贷机构(注册办公地位于Bockenheimer Landstrasse 2-4, D-60306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获得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的适当授权,并接受BaFin、欧洲央行和德国央行(Deutsche Bundesbank)的联合审慎监督。另外,UBS Luxembourg还接受卢森堡审慎监管当局(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作为东道成员国监管当局的监督。本出版物尚未呈报任何公共监督机构审批。马来西亚: 本文件以及随本文件一起发送的任何要约材料条款表、研究报告、其他产品或服务文档或任何其他信息(“材料”)都是依照UBS从您和/或有权代表您提出要求之人士的要求而提供。如果您误收本材料,瑞银恳请您删除电子邮件,并立即通知瑞银。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您参考,未经UBS同意,不得在/向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内将本材料的全部或部分进一步分发。本材料可能未经您所属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审查、批准、否决、认可、注册或背书。瑞银并未借由本材料发出任何认购或购买任何投资(包括证券或衍生产品)的邀请。本材料既不是进行任何交易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的要约或招揽,也不是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要约。相关投资将受到本材料中规定的关于转移的限制和义务的约束,通过接收本材料,您承诺全面遵守此等限制和义务。您应当仔细研究并确保在考虑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个人情况时,了解及行使适当的谨慎及酌情权,以防范投资风险。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UBS 根据本材料执行的任何和所有建议和/或交易将仅根据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根据您的具体指示执行(视情况而定,并可能被瑞银和您视为如此)。墨西哥:本信息由UBS Asesores México, S.A. de C.V. ("UBS Asesores")派发,其为UBS Switzerland AG的附属公司, 因与某外国银行有业务关系,依照墨西哥监管法令注册为非独立投资顾问。UBS Asesores 注册号码为30060-001-(14115)-21/06/2016,由墨西哥银行和证券委员会("CNBV")监管,CNBV仅对(i) 投资组织者服务, (ii)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分析和发布个人投资建议,以及(iii)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事项方面进行监督。瑞银出版品或资料仅派发予位于墨西哥的资深合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研究报告仅反映负责该报告的分析师之观点。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完全由其服务的瑞银集团任何实体的研究管理层和高级管理层决定。摩纳哥:本文件不构成摩纳哥公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发售或类似招揽,但可以提供给UBS (Monaco) S.A.的客户用作信息参考。UBS (Monaco) S.A.是一家受监管银行,注册办公地位于2 avenue de Grande Bretagne 98000 Monaco,根据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和摩纳哥政府颁发的银行服务牌照,获得授权在摩纳哥提供银行服务。UBS (Monaco) S.A.也经“Commission de Contrôle des Activités Financières (CCAF) ”许可在摩纳哥提供投资服务。后者尚未审批本出版物。尼日利亚:UBS Switzerland AG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瑞银”)未在尼日利亚获得尼日利亚央行或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颁发的牌照,亦不接受其监督或监管,且不在尼日利亚境内从事银行或投资业务活动。菲律宾:本文件以及随本文件一起发送的任何要约材料条款表、研究报告、其他产品或服务文档或任何其他信息(“材料”)都是依照UBS从您和/或有权代表您提出要求之人士的要求而提供。如果您误收到此材料,瑞银恳请您删除电子邮件并立即通知瑞银。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您参考,未经UBS同意,不得在/向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内全部或部分进一步分发。本材料可能未经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审查、批准、否决、认可、注册或背书。瑞银并未借由本材料发出任何认购或购买任何投资(包括证券或衍生产品)的邀请。本材料既不是进行任何交易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的要约或招揽,也不是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要约。相关投资将受到本材料中规定的关于转移的限制和义务的约束,通过接收本材料,您承诺全面遵守此等限制和义务。您应当仔细研究并确保在考虑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个人情况时,了解及行使适当的谨慎及酌情权,以防范投资风险。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UBS 根据本材料执行的任何和所有建议和/或交易将仅根据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根据您的具体指示执行(视情况而定,并可能被瑞银和您视为如此)。葡萄牙:UBS Switzerland AG未获得在葡萄牙从事银行和金融活动的牌照,UBS Switzerland AG亦不接受葡萄牙监管机构(葡萄牙央行 "Banco de Portugal"和葡萄牙证券交易委员会 "Comissao do Mercado de Valores Mobiliários")的监管。卡塔尔:UBS卡塔尔有限责任公司(UBS Qatar LLC) 由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Qatar Financial Centre Regulatory Authority)授权,注册号为QFC 01169号, 注册地址为14th Floor, Burj Alfardan Tower, Building 157, Street No. 301, Area No. 69, Al Majdami, Lusail, Qatar。UBS Qatar LLC不提供任何经纪服务,也不为其客户或代表其客户执行任何订单。客户订单必须由位于卡塔尔境外的瑞士UBS Switzerland AG或其附属机构发出并执行。位于瑞士的UBS Switzerland AG 或其附属机构全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某项指令,UBS Qatar LLC无权对此提供确认。但UBS Qatar LLC可以就支付订单以及投资指令的接收、接受以及执行与位于瑞士的UBS Switzerland AG 进行沟通。UBS Qatar LLC不得代表UBS Switzerland AG或其附属机构采取行动。本文件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附件仅向合格交易对手方及商业客户提供。新加坡:在适用情况下,本材料由UBS AG 新加坡分行在新加坡分发,该分行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根据《1970年银行法》开展银行业务。UBS AG是在瑞士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UBS AG拥有于新加坡注册的分行 (UEN S98FC5560C)。编制和发布本材料仅用于在新加坡向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和专家投资者(各定义参见《财务顾问规例》(“FAR”))派发。鉴于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家投资者的身份,就UBS AG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咨询服务而言,UBS AG豁免遵守《2001年新加坡财务顾问法》(“FAA”)、《财务顾问规例》和据此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指引的某些要求。其中包括豁免遵守:FAA第34节(依据FAR规例33(1));FAA第36节(依据FAR规例34(1));以及FAA第45节(依据FAR规例35(1))。对于因本材料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收件人和UBS AG新加坡分行的客户应联系UBS AG新加坡分行。在适用情况下,本文件以及随本文件一起发送的任何要约材料条款表、研究报告、其他产品或服务文档或任何其他信息(“材料”)都是依照UBS从您和/或有权代表您提出要求之人士的要求而提供。如果您误收到此材料,瑞银恳请您删除电子邮件并立即通知瑞银。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您参考,未经UBS同意,不得在/向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内全部或部分进一步分发。本材料可能未经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审查、批准、否决或认可。瑞银并未借由本材料发出任何认购或购买任何投资(包括证券、产品或期货合约)的邀请。本材料既不是进行任何交易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的要约或招揽,也不是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产品的要约。相关投资将受到本材料中规定的关于转移的限制和义务的约束,通过接收本材料,您承诺全面遵守此等限制和义务。您应当仔细研究并确保在考虑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个人情况时,了解及行使适当的谨慎及酌情权,以防范投资风险。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UBS 根据本材料执行的任何和所有建议和/或交易将仅根据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根据您的具体指示执行(视情况而定,并可能被瑞银和您视为如此)。西班牙:本文件由UBS AG, Sucursal en España根据第1460号登记册经Banco de España授权在西班牙分发。瑞典:根据瑞典法律,本出版物不构成公开要约。仅可以出于信息参考目的派发给UBS Europe SE, Sweden Bankfilial(营业地点位于 Regeringsgatan 38, 11153 Stockholm, Sweden,在瑞典公司注册处(Swedish 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注册,注册号516406-1011)的客户。UBS Europe SE, Sweden Bankfilial接受欧洲央行、德国央行(Deutsche Bundesbank)、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和瑞典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的联合监督;本出版物尚未呈报上述机构审批。UBS Europe Se是由BaFin正式授权,根据德国法律,以欧洲公司形式组建的信贷机构。中国台湾:本材料是根据中国台湾法律规定,由UBS AG台北分行依其与客户或潜在客户之约定或要求而提供。UBS AG及其在中国台湾的分支机构(包括台北分行、台中分行、高雄分行、台北离岸银行分行和UBS AG在中国台湾建立的任何其他分行;统称“本行”)通知客户(包括潜在客户)个人资料收集、处理和使用的目的、范围和其他事宜,并获得客户同意(或未收到拒绝)使用其个人资料。基于上述同意,本行向您发送材料。如果您不希望再收到此类营销信息,请直接联系您的瑞银客户顾问,通知本行停止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营销目的。您可以登录https://www.ubs.com/global/en/legal/privacy/taiwan.html,查看本行的隐私通告和有关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资料的信息。泰国:本文件以及随本文件一起发送的任何要约材料条款表、研究报告、其他产品或服务文档或任何其他信息(“材料”)都是依照UBS从您和/或有权代表您提出要求之人士的要求而提供。如果您误收到此材料,瑞银恳请您删除电子邮件并立即通知瑞银。所提供的材料仅供您参考,未经UBS同意,不得在/向您所在司法管辖区内全部或部分进一步分发。本材料可能未经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金融或监管机构审查、批准、否决、认可、注册或背书。瑞银并未借由本材料发出任何认购或购买任何投资(包括证券或衍生产品)的邀请。本材料既不是进行任何交易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的要约或招揽,也不是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衍生产品的要约。相关投资将受到本材料中规定的关于转移的限制和义务的约束,通过接收本材料,您承诺全面遵守此等限制和义务。您应当仔细研究并确保在考虑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个人情况时,了解及行使适当的谨慎及酌情权,以防范投资风险。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UBS 根据本材料执行的任何和所有建议和/或交易将仅根据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根据您的具体指示执行(视情况而定,并可能被瑞银和您视为如此)。阿联酋:瑞银在阿联酋未获得阿联酋央行(Central Bank of UAE)或阿联酋证券及大宗商品管理局(Securities & Commodities Authority)颁发的金融机构牌照,并不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内进行银行活动。UBS AG迪拜分行获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颁发的牌照,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运营。英国:本文件由UBS AG下属部门-UBS Wealth Management发布,UBS AG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 授权和管制。在英国,UBS AG由英国审慎监管局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授权,须遵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的法规及英国审慎监管局的有限法规。关于UBS AG受审慎监管局管制之程度的详情,本行可按要求提供。它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成员之一。本出版物向UBS Wealth Management零售客户派发。

与瑞士信贷财富管理有关的补充免责声明:巴西:本报告由Credit Suisse (Brasil) S.A. Corretora de Títulos e Valores Mobiliários或其附属公司(“Credit Suisse”)在巴西分发。根据2021年2月25日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第20/2021号决议,本报告的作者特此证明,本报告中表达的观点仅反映作者的个人观点且独立编制,包括关于瑞士信贷和其他UBS Group实体的观点。作者的部分薪酬基于多种因素,包括他(们)所任职的相关UBS Group实体的总收入,但薪酬的任何部分在过去、现在或将来均与本报告中表达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关。另外,瑞士信贷宣称:瑞士信贷过去和/或未来可能向目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他们已经或可能为此收取常规费用和佣金,并构成或可能构成与目标公司或目标证券相关的财务或商业利益。法国:本报告由Credit Suisse (Luxembourg) S.A. Succursale en France(“法国分行”)派发,其为Credit Suisse (Luxembourg) S.A.的分支机构,后者是经卢森堡大公国正式授权的信贷机构,注册地址位于5, rue Jean Monnet, L-2180 Luxembourg。该法国分行受卢森堡监管机构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CSSF)与法国监管机构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和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的审慎监管。意大利:本报告由Credit Suisse (Italy) S.p.A.派发,其是根据意大利法律成立和注册的银行,受意大利央行和CONSOB监督和控制。日本:本报告在日本由金融商品交易商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Japan) Limited[系日本证券业协会会员、日本金融期货业协会会员、日本投资顾问业协会会员及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协会会员,登记证号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66号]或金融商品交易商UBS SuMi TRUST Wealth Management Co., Ltd[系日本证券业协会会员、日本金融期货业协会会员及日本投资顾问业协会会员,登记证号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3233号]独家分发。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Japan) Limited与UBS SuMi TRUST Wealth Management Co., Ltd均不会在日本境外分发或转发本报告。。卢森堡:本报告由Credit Suisse (Luxembourg) S.A.分发,其是经卢森堡大公国正式授权的信贷机构,注册地址位于5, rue Jean Monnet, L-2180 Luxembourg。Credit Suisse (Luxembourg) S.A.受卢森堡监管机构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CSSF)的审慎监管。墨西哥:本信息由C. Suisse Asesoría México, S.A. de C.V.(“CS Asesores”)分发,其为瑞银集团(UBS Group AG)的附属公司,由于与一家外国银行的关系及其与Grupo Financiero Credit Suisse (México), S.A. de C.V.的间接关系,这是一家根据墨西哥法规注册成立的非独立投资顾问公司。CS Asesores的注册编号为30070-001-(14208)-10/10/2016,受墨西哥银行和证券委员会(“CNBV”)监管,仅就提供(i)投资组合管理服务,(ii)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分析和发布个别投资建议,以及(iii)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事宜受CNBV监督。本出版物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材料仅针对位于墨西哥的资深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研究报告仅反映负责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观点。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完全由其服务的瑞银集团任何实体的研究管理层和高级管理层决定。葡萄牙:本报告由Credit Suisse (Luxembourg) S.A., Sucursal em Portugal(“葡萄牙分行”)派发,其为Credit Suisse (Luxembourg) S.A.的分支机构,后者是经卢森堡大公国正式授权的信贷机构,注册地址位于5, rue Jean Monnet, L-2180 Luxembourg。该葡萄牙分行受卢森堡监管机构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CSSF)和葡萄牙监管机构Comissão do Mercado dos Valores Mobiliários (CMVM)的审慎监管。卡塔尔:本信息由Credit Suisse (Qatar) L.L.C.派发,其由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QFCRA)正式授权和监管,卡塔尔金融中心许可编号为00005。所有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仅向商业客户或市场交易对手方(由QFCRA定义)提供,包括选择归类为商业客户,净资产超过400万里亚尔,具备充足金融知识、经验及了解以参与此类产品和/或服务的个人。因此,此等信息不得传递给任何其他类型的个人或为其所依赖。沙特阿拉伯:本信息由Credit Suisse Saudi Arabia(CR编号:1010228645)分发,依据日期为23/03/1429H(对应21/03/2008AD)的许可编号08104-37,经沙特阿拉伯资本市场管理局正式许可和监管。Credit Suisse Saudi Arabia的主要营业地点位于King Khaled Road, Laysen Valley, Building number 6, 12329-2376, Riyadh, Saudi Arabia。网站:https://www.credit-suisse.com/sa/en/cssa.html。。南非:本信息由 Credit Suisse (UK) Limited (在南非金融行业行为监管局注册为金融服务提供商,FSP编号为48779)派发。。土耳其:本文件所载的投资信息、评论和建议不属于投资咨询活动的范畴。投资咨询服务由授权机构以定制化方式向相关人士提供,并考虑这些人士的风险和回报偏好。然而,本文件所载的评论和建议属一般性质。因此,这些建议可能不适合您的财务状况或风险和收益偏好。因此,仅依靠本文件所提供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可能不会产生符合您预期的结果。本报告由Credit Suisse Istanbul Menkul Degerler Anonim Sirketi派发,其受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监管,注册地址位于Levazim Mahallesi, Koru Sokak No. 2 Zorlu Center Terasevler No. 61 34340 Besiktas/ Istanbul-Türkiye。英国:本文件由Credit Suisse (UK) Limited分发。Credit Suisse (UK) Limited经英国审慎监管局授权,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和英国审慎监管局监管。Credit Suisse (UK) Limited的注册地址位于5 Broadgate, London, EC2M 2QS。

在翻译文本中(报告和免责声明),中英文本如有歧异,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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