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洗钱是什么?
洗钱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 洗钱的危害
1. 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2. 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结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所得表面合法化。
3. 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4. 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5. 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6. 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三、洗钱罪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规定如下: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四、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1.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公司的资金和信息才更安全。
2. 妥善保存公司账户信息,不要出借公司证件,避免他人借用贵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致使公司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3. 不要出租或出借公司的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或为他人提取现金,避免成为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途径。
4. 在办理业务时,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资料和信息,以确认真实身份。当身份证件到期或公司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五、举报洗钱线索的途径
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如发现洗钱线索,可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