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得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您的相關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本公司爰依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境外基金相關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它經主管機關核淮項目之業務行為、人事行政管理、與經營業務相關之行銷行為、投資管理、客戶管理、財產管理、其它金融業務管理、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識別類
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住家/行動電話、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電郵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002 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證照號碼及護照號碼等)
2. 特徵類
C011 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及國籍等)
3. 社會情況
C039 執照或其他許可(如駕照、行照等)
C041 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如訴訟及民事、刑事等相關資料等)
4. 受僱情形
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如僱主、工作職稱、工作描述、等級、受僱日期、工時、工作地點、產業特性等)
C067 工會及員工之會員資格(如會員資格詳情、工會職務等)
5. 財務細節
C081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如總收入、總所得、賺得之收入、賺得之所得、資產、儲蓄、開始日期與到期日、投資收入、投資所得、資產費用等)
C093 財務交易(如收付金額、信用額度、保證人、支付方式、往來紀錄、保證金與其他擔保品等)
6. 商業資訊
C102 約定或契約(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C103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如執照之有無、市場交易者之執照等)
7. 其他得用以直接或間接確認身份之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1.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
2. 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較法規規定期間長者)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二)地區:
中華民國、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三)對象:
本公司、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瑞銀集團關係企業或聯屬公司、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