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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專長
與世界領先的 ETF 管理公司合作。我們擁有 30 多年的寶貴經驗和投資專長,可提供豐富的解決方案滿足客戶需求 。
獨特優勢
選擇
投資者可透過我們豐富的 ETF 選擇,有效率地投資眾多市場。我們提供涵蓋股票、固定收益、大宗商品、另類Beta、貨幣避險、貴金屬、永續發展和房地產等的解決方案。
專業知識
暢享歐洲領先、擁有豐富經驗的 ETF 供應者提供之產品和服務。我們提供高品質的指數複製策略,並由經驗豐富、技術精湛的投資組合管理團隊支援。
永續投資
我們的永續發展之旅始於 2011 年推出的首個 SRI ETF 策略。作為永續投資的先驅之一,我們提供豐富的解決方案來助力實現 您的ESG 目標。
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表現。本基金的即時績效表現可能低於或高於圖表所見。基金的報酬率和淨值會波動,贖回淨值可能高於或低於原始成本。
風險
- 潛在損失:分散投資並不能保證不會虧損。所有投資都涉及風險,包括損失本金的風險。投資者可能會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
- 市場風險:市場狀況可能導致報酬率波動。
- 流動性風險:某些投資可能涉及流動性風險。
- 外幣風險:投資的報酬率可能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瑞銀 ETF 團隊力求保持領先地位,並積極主動地推出適合現代投資者各種偏好的全新被動解決方案。
Clemens Reuter,全球 ETF 與指數基金業務主管
ETF 常見問題
瀏覽常見問題
ETF (Exchange-Traded Funds),是指數股票型基金,也可稱為交易所買賣基金,是直接追蹤目標指數績效的投資基金,這種產品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買進或者賣出。如同傳統型基金,ETF 亦是共同基金,因此不受 ETF 供應商破產的影響。此類基金不但具備集合投資基金的各種優點,又採取了比照個股的交易方式。
任何交易日內,透過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均可隨時進行 ETF 交易。由於 ETF 鎖定目標指數,因此屬於被動式投資工具,專門用以複製目標資產的績效。換言之,目標指數的價值一旦走揚,ETF 的價值亦隨之上升。
第一檔 ETF 於 1993 年在美國掛牌上市,1999 年在歐洲掛牌上市;此後,掛牌上市的數目即穩定成長。傳統上,ETF 屬於被動式指數型基金,但 2008 年主動式管理 ETF 獲得授權後,也開始投入市場,惟須擬定投資組合管理策略。
瑞銀 ETF 提供多樣標的資產類別,例如股票、債券、原物料、貴金屬與不動產,投資人僅須透過單筆交易,就能同時布局多重市場。投資人亦可選擇自身偏好的指數複製方式,瑞銀提供了實際複製以及合成複製的各種 ETF 選項。
多元佈局
ETF 為您提供多元佈局投資組合的機會,採用低廉且高效的方式,將風險分散予多重風險承擔項目,您的投資項目得以藉此最佳化風險概況。由於 ETF 追蹤單一指數,因此您僅須透過單筆交易,就能涵蓋整個市場。
彈性
買賣 ETF 相當簡易,包括當日交易在內。投資人可在數秒內的瞬間,針對市場觀點,迅速採取行動。基於這樣的特性,ETF 可透過各種方式,列為投資策略的一部分:投資組合的長期成長、短期交易機會以及避險部分。
透明度
ETF 是非常透明公開的投資工具,因其績效完全反映了符合目標指數的實際走勢 (尚須扣除費用)。所有重要交易和其他資訊,均可於當日內或即時檢視;在正常交易時段內,瑞銀 ETF 每 15 分鐘計算一次資產淨值以利參考。
成本效率
ETF 並未產生任何發行或贖回附加費,僅須負擔買賣 ETF 的交易成本。此外,收取也只是最小額的管理費。
安全性
如同傳統型基金,ETF 亦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不受 ETF 供應商或保管銀行破產的影響,因為基金的資產未納入破產財產內。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旨在盡可能密切追蹤該檔 ETF 所依據的指數,期能針對指數所反映的基礎市場,為 ETF 投資人提供相同的績效。
然而,指數採取理論計算方式,意味著實務上產生的成本,例如買賣指數成分證券的成本,並未反映在指數計算上。縱使如此,基於投資需求而複製某項指數及其績效,仍須收取相關成本。
ETF 能否密切追蹤並反映目標指數的實際績效,至關重要。理想情況下,ETF 的績效在扣除各項成本與費用過後,應當與指數績效相同。此外,僅追蹤單國股市的指數,所採用的指數複製標準,顯然有別於同時納入多國成分股的綜合指數,不同基金所採用之指數複製標準也各異。基於前述理由,瑞銀 ETF 兼採各種指數複製法。
完全實物複製
ETF 依據個別成分的指數權重,投資於目標指數的成分證券。
最佳化實物複製
ETF 投資於指數所反映的多檔特定證券,透過這些證券即足以達成盡可能接近指數績效之目標。
合成複製
ETF 投資於某證券組合,再透過特定的交易或交換,達成目標指數的績效。
原則上,所有複製法的買進流程皆相同;然而,實體交割證券僅適用於實物複製 ETF。
- 投資人在證券交易所,或是直接向造市者或獲授權夥伴 (OTC 交易) 買進 ETF 單位
- 造市者或獲授權夥伴支付現金 (適用於實物及合成複製 ETF),或是交割其要求的證券 (僅適用於實物複製 ETF) 予 ETF
在完全實物複製指數的情況下,ETF 依據各成分股在指數中的權重,買進目標指數的所有成分證券。也就是說,ETF 實際持有該檔指數的成分股,亦即精確地複製了該檔指數的所有內容。目標指數一旦有所變動,例如指數調整或成分證券的資本行動所產生的變動,ETF 亦須複製這樣的增減變化,定期執行必要的交易。ETF 以股利或票息等方式,定期分配收益。
完全實物複製法的特色為簡明易懂,此外追蹤誤差也最小。
- ETF 依據各成分股的指數權重,實際持有目標指數的所有成分證券
- 完全複製所有的指數調整及資本行動
- 部分 ETF 出借其投資組合內的證券並收取費用
借券
數檔精選的實物複製 ETF 從事借券,期能創造額外報酬,同時降低投資人的淨成本,因此 ETF 出借證券亦須收費。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 至少需要 105% 的超額擔保。
採用最佳化實物複製法,意味著 ETF 針對目標指數的成分證券,持有其中的部分樣本;是以必須執行分析工具以及數學最佳化程序,藉此釐清指數成份股的子集合,期望所締造的報酬盡可能趨近於指數原始成分股的報酬。採用最佳化實物複製法,提高了流動性的餘裕,並將追蹤誤差降至最低。
最佳化實物複製法,特別適合較為廣基的指數。舉例來說,MSCI 世界指數大約納入了 1,600 檔成分股,涵蓋多元的不同市場、司法轄區以及貨幣通行區。因此,完全實物複製該檔指數,恐將承擔過度高額的交易成本。然而指數當中也有不少證券的流動性不高,或是因為所佔權重太低,故而對於指數績效的影響極小;只要能夠排除這類次要證券,交易成本就能有效降低。
- ETF 實際持有目標指數成分股的集合,此種方式最適用於廣基指數,或是成分證券流動性較低的指數
- 執行最佳化程序,期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動性,並將追蹤誤差降至最低
- 部分 ETF 出借其投資組合內的證券並收取費用
借券
數檔精選的實物複製 ETF 從事借券,期能創造額外報酬,同時降低投資人的淨成本,因此 ETF 出借證券亦須收費。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 至少需要 105% 的超額擔保。
許多不同的因素,影響了 ETF 訂價,以及個別 ETF 的成本。持有 ETF 的總成本,主要取決於您選擇的投資組合策略,以及基金所投資的資產類別。然而,ETF 的費用仍然低於傳統型共同基金,畢竟後者設有各種不同的訂價條款。根據 ETF 活動的狀況,ETF 的價差亦各有不同。
追蹤差距反映了基金績效和指數績效之間的差額;基金績效反映了基金的所有相關成本,以及流入基金的所有收益。ETF 的總費用比率以及追蹤差距,均公告於基金的半年報和年報內。
總費用比率意指會計年度內總成本與平均基金規模的比率。成本的定義為列入損益表的所有費用,包括管理、行政、保管、稽核、法務及顧問費用 (營運費用)。ETF 總費用比率採取溯及既往的方式,反映了其於平均基金資產所佔之百分比,並依據集合投資計畫的 TER 計算暨揭露準則予以核算。
若是採用合成指數複製法,則會透過交換合約,設法達成 ETF 相關指數的績效。ETF 與投資銀行、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交換合約,合約內容將 ETF 的現金流轉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後者則向 ETF 保證所追蹤指數的績效,ETF 將精準的指數追蹤相關風險,轉移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如此一來,實際持有指數的成分證券,就不再是參與指數績效的先決條件,因此得以更有效追蹤市場,例如某些基於交易限制而不可能或難以進入的特定市場。
瑞銀的合成複製法採用了兩種不同的交換合約結構:全資交換合約 與合併模式 (總報酬交換合約與全資交換合約的資產投資組合)
合併模式:資產投資組合與總報酬交換合約,再加上全資交換合約 (AP 及 TRS + FFS)
採用此種複製法申購 ETF 時,按 95:5 左右的比例投資於資產的投資組合 (「資產投資組合」) 及全資交換合約。
資產投資組合與總報酬交換合約 (AP 及 TRS)
ETF 運用約 95% 的基金資產買進一籃子證券,亦即所謂的資產投資組合。一籃子證券包含已開發市場股票的多元化流動性投資組合,並依據流動性考量予以最佳化。ETF 也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無資金交換合約,以前述投資組合的報酬,換取期望的指數績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投資於複製指數績效的證券和衍生性金融商品,藉此締造所需績效。
全資交換合約 (FFS)
ETF 運用剩餘的基金資產 (大約 5%),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全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同意交付指數績效。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的曝險
為了保護 ETF 免受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違反義務的風險,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須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並由外部保管銀行以 ETF 的名義 (所有權移轉) 持有擔保資產。交換合約交易對手一旦違反義務,ETF 得以立即取得該項擔保品。
- ETF 買進一籃子證券,約耗費 95% 的現金。
- ETF 向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承諾一籃子證券的績效。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則向其承諾精確的指數績效 (扣除費用拖累)。
- ETF 耗費 5% 左右的現金,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全資交換合約。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應給予精確的指數績效 (扣除費用拖累)。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
全資交換合約模式
採用此種複製法時,ETF 轉移現金予交換合約交易對手,並透過交換合約收取指數績效。為了保護 ETF 免受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違反義務的風險,交換合約交易對手須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並由外部保管銀行以 ETF 的名義 (所有權移轉) 於分離帳戶中持有擔保資產。交換合約交易對手一旦違反義務,ETF 得以立即取得該項擔保品。
- ETF 與交換合約交易對手簽訂全資交換合約。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應給予精確的指數績效 (扣除費用拖累)。
- 交換合約交易對手轉移擔保品予 ETF,例如 G10 政府公債、超國家債券與現金。移轉擔保品的金額可能遭到估值折扣。
凡是合成型瑞銀 ETF,均以瑞銀投資銀行為所有 OTC 交換合約交易的專屬交易對手。在此同時,瑞銀 ETF 也會定期監測交易對手的信用品質,亦即交由董事會透過季度會議進行監測。市場環境若有需要,甚至能額外進行特別檢討。瑞銀投資銀行固然是瑞銀 ETF 交換合約的唯一交易對手,但至少每年仍須透過多家外部成員銀行測試訂價一次。成員銀行若能提供更有利的條款,瑞銀投資銀行亦能與成員銀行簽訂背對背交換合約,以達到 ETF 競爭優勢明確的訂價。在法律許可及營運許可的情況下,我們採用多家外匯交易對手,藉此促進外匯執行。
進行 ETF 借券之際,由出借人 (瑞銀 ETF) 將 ETF 投資組合中的數檔證券轉移予第三方 (借券人),並於雙方協定的期間內收取借券費用。
- 瑞銀 ETF 僅針對在瑞士、愛爾蘭及盧森堡註冊之精選實物複製 ETF 從事借券。
- 旨在在透過額外收益,降低投資人的淨成本。
- 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至少需要 105% 的超額擔保。
- 瑞士註冊的 ETF 額外適用估值折扣百分比。
- 審慎篩選借券人,並且每日依據市值估算擔保品的價值,從而確保風險降至最低。
- 每日公布各檔子基金的擔保資產,透明公開程度相當高。
是的,數檔在盧森堡、愛爾蘭及瑞士註冊之瑞銀實物複製 ETF 參與借券。然而,基金管理公司卻未針對固定收益、ESG/SRI 和貴金屬瑞銀 ETF 進行任何借券交易。
基金借券 可供創造額外收入 (通常 1-20 基點,取決於指數);借券收入反映在資產淨值 (NAV) 上,就能直接降低投資人的成本。
借券期間,借券人須支付借券費予 ETF。此外,該檔證券出借期間應得之票息或股利等所有權利,均以相應付款 (manufactured payment) 的形式轉嫁到 ETF 身上。因此,基金可借券創造額外收入,並反映在資產淨值 (NAV) 上,結果則是直接降低了投資人的淨成本。
依據歐洲基金 UCITS (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畫) 指令和瑞士 CISA,借券的上限為 100%。瑞銀 ETF 實際收取的借券利率相當低。瑞銀 ETF 設定借券的上限為相關 ETF 淨資產價值的 50%,部分 ETF 的上限則為 25%,俾以滿足市場需求。
為了將瑞銀 ETF 的借券風險降至最低,我們審慎挑選借券人,同時每日監測情況。借券人收取證券之前,須先提供擔保品予出借人,亦即 ETF;擔保資產係用以確保借券人如實向出借人履行義務。擔保品將轉移至完全獨立的保管帳戶或擔保帳戶,並自出借人的資產負債表內明確分隔 (圍欄) 出來。
每日出借人均得要求終止借券。逐日依據市值,估算貸款及擔保品的價值,確保借券人所發布的擔保品價值能夠持續調整至正確的水位。此外,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向來需要至少 105% 的超額擔保。若為瑞士註冊 ETF,標的擔保品額外適用估值折扣百分比。ETF 主動終止借券,或是滿足借券人的要求之際,即可終止借券。唯有將證券歸還 ETF 之後,始能將持有的擔保品返還借券人。
盧森堡註冊 ETF 的借券代理人是 德國慕尼黑的 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以及美商道富銀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若為瑞士瑞銀 ETF,UBS Switzerland AG 擔任放款計畫的唯一借款人 (委托人)。
State Street 擔任出借代理人。出借代理人的借券人名單經過瑞銀代表核准;此外,亦與瑞銀交易對手名單媒合。出借代理人 State Street 每日監測交易對手風險;如遇借券人無法歸還證券,State Street 亦將提供違約補償。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需要全額擔保。
UBS Switzerland AG 擔任 ETF 的唯一借款人 (委托人),同時擔保所有合約義務。為了保護 ETF 免於承擔瑞銀交易對手風險,UBS Switzerland AG 依據嚴格的 FINMA 條例 (集體投資計畫條例) 提供擔保品。
- 出借代理人與借券人 協定交易條件,同時交付擔保品。
- 出借代理人受領擔保品之後,即可將借出/借入證券移轉 予借券人。
- 出借人 (亦即 ETF) 仍是借貸證券的受益所有權人。因此,出借代理人於借貸期間收取各檔證券應得之所有權利,再以相應付款的形式轉回予出借人。出借人的經濟部位未變,與證券借出之前均相同。
- 借券人支付預先協定的借券費予出借代理人,雙方協定 每月支付相關款項。
- 一旦借券人的需求獲得滿足,或是出借人提早清算持有部位,借券人即應歸還證券。每日均可依要求撤銷所有交易,雙方並未執行定期交易。
- 將證券歸還至出借人的保管帳戶之後,出借代理人即須返還持有的擔保品予借券人。
- 瑞銀 ETF 已將借券委託予 UBS Switzerland AG,由其擔任主要的借券供應商。
- UBS Switzerland AG 再利用借入證券,滿足外部借券人與瑞銀內部來源的需求。瑞銀謹遵公平交易原則,與外部及內部借券人展開交易。
- 瑞銀 ETF 僅須承擔 UBS Switzerland AG 的信用風險,無須承擔外部借券人的風險。
- 依據瑞銀 ETF 與 UBS Switzerland AG 預先協定的費用拆分安排,雙方拆分向市場借券人收取的費用。
- 若借貸證券超過紀錄日期,UBS Switzerland AG 需將所有公司行動轉予 ETF。透過替代款項,支付票息與股利予 ETF,確保 ETF 至少在經濟上的部位,等同於借貸證券未超過紀錄日期的部位。
- UBS Switzerland AG 將於借貸終止,或是 ETF 期望收回證券 (例如想要賣出證券) 時,返還證券予 ETF。ETF 投資組合經理人可隨時賣出證券,即使仍有證券借貸。因此之故,借券均不致妨礙各種主要投資流程。
若為盧森堡成立的瑞銀 ETF,借券交易需要全額擔保。盧森堡主管機關要求至少 擔保 90%;然而,瑞銀 ETF 超額擔保至 105%。
擔保品存入保管帳戶,並自出借代理人的資產負債表內另行分隔 (圍欄) 出來。進一步降低風險的措施,包括審慎篩選借券人,以及逐日重估貸款和擔保品。
盧森堡及愛爾蘭註冊 ETF 之借券
盧森堡及愛爾蘭註冊瑞銀 ETF 從事借券的情況下,目前接受的擔保品類型如下:
- 下列指數的成分股均可受理:AS30、ATX、BEL20、SPTSX、KFX、HEX25、CAC、DAX、HSI、FTSE、MIB、NKY、AEX、OBX、STI、IBEX、OMX、SMI、SPX、INDU、NYA、CCMP、RAY、UKX、SX5P、N100 及 E100
- 下列國家的政府公債均可受理: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日本、荷蘭、紐西蘭、挪威、瑞典、瑞士央行票據、英國和美國 (包括機構)
資料來源:State Street,2022 年 2 月 4 日
盧森堡和愛爾蘭註冊 ETF 規定之擔保品類型和水位*
借入證券類型 | 借入證券類型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
---|---|---|---|---|---|---|
借入證券類型 | 國際股票 | 國際股票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105%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105% |
借入證券類型 | 美國股票 | 美國股票 | 擔保品類型 - 政府公債 | 105% | 擔保品類型 - 國際股票 | 105% |
瑞士註冊瑞銀 ETF 的借券交易需要全額擔保。UBS Switzerland AG 的擔保設定穩健,符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 (FINMA) 集體投資計畫條例的規定。
瑞銀 ETF 收取擔保品的擔保價值,為借出證券的 105% 市值。擔保品包含流動資產,例如政府公債、流動性股票和債券,且須達到 FINMA 核准評等機構之一所規定的最低評等。釐定單一證券的擔保價值時,其市值所適用的折扣百分比可能高達 8%。
各種集中限額旨在確保擔保品組合具有適當的多元化和流動性。
每日執行按市值計價的流程,以確保更新擔保品價值,從而反映出貸款價值。
以出借人的名義,在獨立的擔保帳戶中持有擔保品,避免納入 UBS Switzerland AG 的破產財產內。
瑞士註冊 ETF 的借券
瑞士註冊瑞銀 ETF 從事借券時,目前接受作為擔保品的證券類型如下 (不含借入交易對手的證券):
- G10 國家發行的政府公債。非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或瑞士發行之政府公債,至少須達到「A」評等或同等級
- 至少「A」評等或同等級之公司債券
- 下列指數所含企業發行的股票:AEX、ATX、BEL20、CAC、DAX、INDU、UKX、HEX25、KFX、OMX、OBX、SMI、SPI、SPX、SX5E
資料來源:UBS Switzerland AG,2021 年 9 月 20 日
估值折扣和利潤率*
借出證券的市值加上 5% 利潤率,以此釐定擔保需求。單一證券的擔保價值等於市值減去下表所列估值折扣:
擔保品 | 擔保品 | 估值折扣 | 估值折扣 |
---|---|---|---|
擔保品 | 國際股票 | 估值折扣 | 8% |
擔保品 | 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瑞士發行的政府公債 | 估值折扣 | 0% |
擔保品 | 至少「A」評等之政府公債 (不含美國、英國、德國、瑞士) | 估值折扣 | 2% |
擔保品 | 至少「A」評等之公司債券 | 估值折扣 | 4% |
任一檔瑞銀 ETF 的借出限額 均為 50% 的資產管理總額。實際上與原則上,實際借出的比例大幅低於此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