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要求,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负责对除场外公募基金以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进行直接评估,场外公募基金产品参考第三方评级机构晨星公司评级结果,最终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金融产品或服务评估结果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分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或者细分风险等级的设置。
一、瑞银证券场内业务风险评级
一、瑞银证券场内业务风险评级
针对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已(拟)开展的各项场内股票、债券相关业务,财富管理部制定并根据需要更新《场内业务风险评级表》,按照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准入要求以及业务本身所隐含的风险大小分列了普通股票、港股通、科创板股票、债券、ETF交易等场内业务所对应的不同风险等级以及与之匹配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
二、代销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评估方法(不包含场外公募基金)
二、代销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评估方法(不包含场外公募基金)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代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级,根据目前架上产品情况将产品分为私募产品和收益挂钩型资管产品两个类别,每一类资产有各自的产品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包括评级指标及评级指标的权重。对于每个代销金融产品,根据评级指标和权重,可以计算出产品的评估分值,并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在定量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调整,原则上定性调整的结果不低于定量评估。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估时综合考虑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基本信息、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将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 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 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 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 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 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 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 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若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将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若产品为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也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其他类型资管产品也照此执行。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会定期动态评估架上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变动,并在评级出现调整时及时通知客户。
三、场外公募基金风险评估方法
三、场外公募基金风险评估方法
对于公募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目前参考独立第三方基金评级研究机构晨星出具的风险评级,月度更新调整,最终风险评级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晨星评级方法综合考虑基金持仓风险、晨星评级调整风险、业绩波动风险、业绩下跌风险和规模风险等因素确定基金综合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于每个基金产品而言,根据评级指标和权重,计算出产品的评估分值,并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确定产品风险评级。如以上方法不适用于某些基金产品,或基金产品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时,晨星将考虑用定性的方法评价基金的风险等级。
四、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四、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6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制定本名录作为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参考,具体每个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评估参照上文。
风险等级 | 风险等级 | 特征描述 | 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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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 R1 | 特征描述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
风险等级 | R2 | 特征描述 | 结构简单,容易理解,流动性较高,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 |
风险等级 | R3 | 特征描述 | 结构较复杂,流动性较高,本金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特殊 |
风险等级 | R4 | 特征描述 | 结构复杂,流动性较低,本金安全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损失 |
风险等级 | R5 | 特征描述 | 结构复杂,不易理解,不易估值、流动性低、透明度较低,本金安 |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部
2024年5月